陇南:两名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 屡教不改 必须严惩!

时事   2024-12-05 11:10   甘肃  
来源:陇南公安交警
原标题:陇南:两名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 屡教不改 必须严惩!


俗话说

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栽两次跟头

一次教训,终身教育

但有的人就是喜欢游走在法律边缘

让自己深陷囹圄 

第一次酒驾 “罚”

第二次酒驾 “罚、拘、吊”

屡教不改,蜀黍必须出手严惩

案例回顾


2024年11月7日21时06分,董某某驾驶号牌甘K5***0的小型汽车沿徽县柳沙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柳沙路上行3公里+7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数值为22mg/100ml,董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管信息平台查询董某某于2024年10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董某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1月19日22时10分,王某某驾驶号牌鲁ND***0的小型汽车沿徽县支伏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支伏路下行32公里+500米处时被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数值为38mg/100ml,后经交管平台查询王某某2021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东省武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王某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席上贪杯,路上易添“悲”

酒驾者的侥幸,是对生命的漠视



注意: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


酒驾的成本,带大家再次温习一下

(点击查看大图)



广大驾驶人牢记,陇南公安交警将会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开展常态化酒驾整治行动,对酒驾展开零容忍、常态化的打击!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不要侥幸再碰“高压线”
 唯有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来源:陇南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科


监制:王雯姬  责任编辑 :符欣瑶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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