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在《论语·阳货》里提出来的,文中说:“子日: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就是说诗歌有感发人的精神的作用,可以引起人的联想;“观”,就是说诗歌可以起到观察社会现实的作用,能看到世风的盛衰得失;“群”,就是说诗歌可以使人们交流感情,达到和谐,起到团结人的作用;“怨”,就是说诗歌可以干预现实,批判黑暗的社会和不良的政治。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后世影响极大,成为后世文学批评的一个标准,影响了我国文学中现实主义传统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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