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上海,一对情侣订婚后因关系变化而取消婚约,男方要求女方退还50万彩礼,法院判了

文化   2024-10-07 06:20   湖北  

在繁华的上海,一段曾经被看好的恋情,最终却以一场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纠纷收场,令人唏嘘不已。2023年1月,刘士明与沈思颖经亲友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决定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订婚仪式上,双方家庭满怀喜悦地筹备着这场人生大事,然而,幸福似乎总是短暂且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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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当天,刘士明及其家人为了表达诚意与对未来的美好期许,慷慨地给予沈思颖现金43万余元作为彩礼,此外还准备了3万元专门用于购置女方衣物、1万元用于订婚礼俗中的肉面钱,以及“五金”首饰,包括金手镯、金戒指等,总计价值5.1万余元。加上订婚宴的开销,这一连串的数字不仅仅是金钱的堆砌,更是两个家庭对未来婚姻生活的美好寄托。

然而,好景不长,这对年轻情侣在订婚后不久,便因生活琐事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感情逐渐出现裂痕。经过多次努力沟通无果后,双方决定取消婚约,结束了这段短暂的未婚夫妻关系。但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关于彩礼如何处理的棘手问题。刘士明认为,自己及家人为了订婚所支付的50余万元均属于彩礼范畴,既然婚约已取消,沈思颖理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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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这些钱款和物品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而给予的,现在婚姻不再,退还彩礼自是理所当然。然而,沈思颖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她同意返还部分彩礼,但认为一些已消费或具有特殊意义的财物,如订婚宴费用和部分衣物,不应计入返还范围。

这场争议最终闹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材料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法院认为在处理彩礼退还问题时,应兼顾公平原则和社会风俗习惯,既要保护给付方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对接受方造成不合理的经济负担。经过细致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沈思颖需返还刘士明41万元现金及全部“五金”首饰,而对于其他如衣物钱、肉面钱及订婚宴费用等,则视为已消费或具有特定用途,不再计入返还范畴。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彩礼性质的尊重,也兼顾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力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


此案的判决结果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它提醒我们,在面对婚姻与彩礼问题时,应更加理性思考,既要尊重传统习俗,也要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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