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编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3名工作人员公告(最新发布)

职场   2025-01-09 20:13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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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天津市武清区2025年公开招聘8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64名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公开招聘3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2025年公开招聘8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武清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规定,经武清区政府研究决定,现组织实施2025年武清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拟为武清区部分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镇街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2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4日至2007年1月14日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4日至2007年1月14日。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5年1月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武清政务网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武清政务网:https://www.tjwq.gov.cn/

  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招聘条件详见《2025年武清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各岗位对应的电话进行咨询。

  四、报名与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网上报名时间:1月14日9:00至1月2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1月14日9:00至1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聘全过程将严格审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后果自负。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于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的,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不符合改报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退费。

  改报时间:1月27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费用每科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3日16: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五、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详见笔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设置成绩合格线,待笔试完成后视试题难度和分数情况划定,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材料。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时(截止2025年8月31日),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党员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等);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原件审阅后退回)。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于5月8日9:00至5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缴费及下载,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5月11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面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最多3次)。若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监督电话:022-8212999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2025年武清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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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9日



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宁河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7.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天津市宁河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计划表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网(https://www.tjnh.gov.cn/zwgk/)发布。

  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9日。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3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应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改报时间:2025年1月27日9:00至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科,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1月14日9:00至1月23日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2025年2月23日9:00。

  笔试时间:2025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5年3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根据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等,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另行通知,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项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到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1号)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身份证(二代)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25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要求本市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该段工作经历社保缴费明细原件、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各一份。

  工作经历: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管理权限人事综合部门开具介绍信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以社保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二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工作经历按月累计计算,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4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学习经历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岗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需提供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如有资格复审递补,拟于2025年3月31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确保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环节。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5月8日9:00—2025年5月10日17:00。

  面试时间:2025年5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不服从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递补

  当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022-6911629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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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天津市静海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静海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的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4.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即2025年1月14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月14日至2007年1月14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4日至2007年1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静海区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2025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5年1月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https://tjjhggjy.renyibao.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1月21日16:00。

  审查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1月22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1月23日16: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或提交后暂未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14日9:00-2025年1月23日9: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5年1月27日9:00至16: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9:00。

  笔试时间:2025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详见笔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在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合格分数线待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确定。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025年3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5月8日9:00至5月10日17:00。

  面试时间:2025年5月11日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面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相加,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谈成绩。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22-68615868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2号)要求,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2.特别提示: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4.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咨询电话: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静海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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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9日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64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的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为1994年1月14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月14日以前出生。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5年1月14日。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注意事项:

    聘用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技术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四)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5年1月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网址:https://www.tjrc.com.cn/

    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址:https://tjjhggjy.renyibao.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11:00至2025年1月21日11:00。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1月14日11:00至2025年1月23日11: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静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待审查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5年1月27日9:00-16: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11:00至1月23日上午11:00。

    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设置成绩合格线(待笔试完成后视试题难度和分数情况另行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医务人员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等。

    笔试时间:2025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至2025年2月23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详见笔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25年3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双面打印并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2025年3月14日在报名网站予以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在报名网站进行。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和办理减免考务费时间:2025年5月8日9:00至2025年5月10日17:00。

    面试时间:2025年5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面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7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予以发布。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22-28942650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2.特别提示: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4.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见《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5.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6.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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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公开招聘3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宝坻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4日及以后;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89年1月14日及以后。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政治面貌、证书、户籍等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第一天,即2025年1月14日。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8、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1、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天津市宝坻区事业单位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

  2025年1月9日。

  2、发布网站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bd.gov.cn/)。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3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每个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应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改报时间:2025年1月27日14:00至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9:00至2025年1月23日上午9: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难易程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2025年2月23日9:00。

  笔试时间:2025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5年3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项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天津市宝坻广阳路与开元路交口西侧)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份(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25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岗位要求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与之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

  (8)岗位要求本市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递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确保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环节。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5月8日9:00—2025年5月10日17:00。

  面试时间:2025年5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不服从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当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仍出现并列,由并列考生加笔试确定递补人员。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岗位咨询电话:022-29998114

  招聘监督电话:022-2924213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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