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的电瓶车充电起火,和我无关?法院判了!
时事
2024-11-26 11:50
广西
2021年7月19日23时许
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且涉案电瓶车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用于家庭,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江北分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控制火情,且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施维护等方面存在过错,对桂女士的死亡亦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某物业江北分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对其分公司的赔偿负补充责任。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因桂女士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已垫付的部分,杨先生还应赔偿91万余元,周女士、杨先生连带赔偿1.7万余元;某物业江北分公司则还应赔偿36万余元,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服判息诉。室内给电瓶车充电
是违法行为
千万做不得!
事关公共安全
和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千万别像丈夫杨先生
认为与己无关
千万别像妻子周女士
心存侥幸
千万别像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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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审核丨劳国娇
编辑丨赵锦妙
校对 | 周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