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江:小学生沉迷“卡牌盲盒”一掷千金 家长可以要求退款吗?

民生   2024-11-27 19:18   吉林  

     在孩子们没有形成正确消费观的时候,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现象频发,家长们很是苦恼,家长与商家之间的纠纷该如何解决?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因小学生大量、多次购买“卡牌盲盒”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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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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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一个活泼好动的十一岁小学生,对动漫卡牌有着浓厚的兴趣。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他多次带领妹妹前往商店,购买了总价值高达5800元的动漫卡牌。小王的父亲在发现这一行为后,感到非常担忧,他担心孩子过早接触大额消费,可能会影响其价值观的形成,同时这笔大额消费也对家庭经济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他找到商店,希望商家能够退款,以减轻家庭负担。然而,商家表示,部分卡牌已经被拆封和损坏,无法进行二次销售,退款造成经济损失又如何处置。商家认为自己在合法经营范围内销售商品,并无违规之处,但面对家长的退款要求,他感到左右为难。

     虽然双方立场不同,但都有调解的意愿,在了解到双方的困境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迅速介入,联合区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区检察院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了一个由三方组成的调解团队,共同前往商店进行现场调解。

     承办法官指出小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大额消费行为是无效的。从监护人责任的角度出发,家长存在过失,对家庭财产管理和未成年人监管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尽管商家的销售行为合法,但在未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多次售卖大额商品给未成年人,其行为存在不妥之处。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商家同意退还部分款项,家长也对商家的困境表示理解,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了退款协议。


法官说法

     引导未成年人理性消费,家长需要切实承担起监护和教育的责任,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经营者应自觉尊法、守法,在发现未成年人消费行为明显与其年龄不符时,应及时与其监护人进行确定并耐心劝导。法治宣传工作更应关注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倡导积极的消费观、价值观、人生观,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来源: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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