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贷还旧贷,担保人怎么办?

时事   2024-11-22 11:46   河南  

2018年6月
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
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
贷款期限3年
担保人何某、张某为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
贷款到期后
李某未能按时偿还

2021年6月
银行与李某达成新的贷款协议
贷款金额仍为30万元
用途为偿还此前30万元的旧贷
何某、张某仍为担保人

随后,担保人赵某在不知道该笔贷款
用于还旧贷的情况下
也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笔30万元的贷款到期后
李某仍未按时偿还
银行向桐柏县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李某还款
赵某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庭审中,担保人赵某提出,银行与李某签订新的贷款协议时,存在借新贷还旧贷的情况,但并未告知自己。李某与信贷员的电话录音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在与李某进行借新贷还旧贷的操作时,未向担保人赵某履行告知义务,损害了赵某的知情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赵某对该笔贷款不承担担保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银行对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担保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但这种保障应建立在各方信息透明、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
本案中,担保人赵某基于对贷款情况的认知和信任提供担保。当贷款性质变为借新贷还旧贷这种特殊情况时,如果不告知担保人,担保人无法准确评估风险,其合法权益会受到严重损害。
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涉及借新贷还旧贷这种复杂情况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履行对担保人的告知义务,否则可能影响担保合同效力,侵害担保人的利益。


来源: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杨海英
编辑:张弦 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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