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代签的借条有效吗?

时事   2024-11-27 10:22   河南  

赵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
2016年2月29日
赵某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
从马某处借款11万元
并出具借条一张
载明了利息和还款期限
借款人处有赵某、张某二人的签名
因张某不会写字
其名字由赵某代签
借条写在赵某、张某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借款到期后
二人未还钱
2019年
赵某、张某回了老家
马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二人催要借款
二人均以生意不好等理由迟迟不予偿还
今年年初
马某诉至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
要求赵某和张某对11万元借款本息
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01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马某与被告赵某、张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原告马某提交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为证,借款事实存在。根据原告马某提交的证据,借条书写在被告赵某、张某身份证背面。被告张某不会写字,由其丈夫赵某代为签名,符合常理。张某表示对借款知情,且有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应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张某共同偿还原告马某本金11万元及利息。


02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借条上张某的名字虽不是其本人写的,但是其丈夫赵某代签,张某本人对此借款明确知情且无异议,并表示愿意偿还,应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款期限届满时,无论借款双方是否离婚,均须承担还款责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但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条是他人代写的,不代表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条上代签的名字是否对被代签人发生效力,取决于代签人是否取得了被代签人的授权。如果代签人是经被代签人委托而签字,那么该借条对被代签人发生效力;如果未取得被代签人授权或者同意,善意债权人可以催告被代签人予以追认,经过追认的借条有效,未经追认的借条对于被代签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签人未取得授权,应就资金损失自担风险。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两点。一看签字,根据共债共签原则,有夫妻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签字后,另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看用途,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债,出借人必须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在此提醒,出借人在借款给夫妻双方时,应尽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出具借条,并签名按捺指印,确保签名的真实性,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藏婷婷 李倩
编辑:张弦 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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