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住户可否向其他住户追偿楼顶漏水产生的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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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老董居住在某小区某幢楼东单元顶层,该幢楼共4层,有东西两单元,共有16户住户。由于该小区楼房历史较久,多年前老董家中开始出现房顶漏水现象,起初只有轻微渗漏,老董便自行找人修补。近年来,漏水问题愈发严重,2023年4月,老董通知楼下住户后便开始着手维修,花费一万余元。在老董向楼下追偿维修费时,楼下住户老赵对维修费金额及承担方式有异议,多次协商未果后,老董便起诉至荣成法院,要求老赵承担维修费3000余元。诉讼中,因老赵对维修费提出异议,老董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楼顶防水维修造价为11361元。
二、审理结果
三、法条链接
来源: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