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深化警示教育,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现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县浪拔湖镇施家渡村第十五村民小组违规截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问题。2019年上半年,浪拔湖镇施家渡村第十五村民小组截留50亩耕地补贴资金5250元,用作其他支出。对此,时任施家渡村第十五村民小组组长吴和平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施家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付旭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2月,吴和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付旭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县南洲镇宝塔湖社区党总支书记孟建清私自出借社区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南洲镇宝塔湖社区党总支书记孟建清,未经社区“两委”集体决策,先后6次私自决定出借社区集体资金90万元给个人,部分资金暂未追回,损害了集体利益。对此,孟建清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孟建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县中鱼口镇五福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至2022年期间,中鱼口镇五福村将1.65万元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款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对此,中鱼口镇五福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柳天忠负有直接责任,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美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2月,李美芳、柳天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上述案例暴露出当前我县集体“三资”管理方面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把上报审核环节,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各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查处“三资”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增强监督质效,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以精准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