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答:农村集体“三资”指的是资金、资产、资源。
答: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答: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答:主要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答:坚持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原则。
答:三资”台账一式两份,纸质版由村报账员(保管员)负责登记、保管、调整,电子版由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录入,实行动态管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共同所有。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其职责的村民委员会。
答:村级财务收支须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事长)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须同时由1名村“两委”成员(监事会成员)参与联审联签。
答: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
答:“四议”是指党支部会议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答: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
答: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答: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答:根据收入的多少决定支出的限度。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不入账的行为。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自主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出租、出资入股等方式经营。
答:(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答: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答: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家庭内部发生什么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就不得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答:承包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
答: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答:一般的“三资”管理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答: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组织好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
答:每年3月15日,公布本村上年度村务公开情况;每年7月15日,公布上半年村务公开情况。
答: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答:一般由党员担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
答: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农村建设等监督小组。
答: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答:(1)村务决策和公开;
答:意见箱、监督电话等。
答:由成员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
答:理事会成员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
答:理事会、监事会任期按照章程规定执行,每届任期五年,换届工作与村“两委”换届同步。
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答:(1)管理集体资产;
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效益为基础。
答:(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成员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答: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乡(镇、街办)政府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
答: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其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登记证书。
答: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答:主要包括集体资源权属、界限、面积、位置等。
答:1000元以上。
答:(1)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