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三中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为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继续增强和提升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传承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语言文化,我校积极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大力普及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师生了解、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一、政策方针
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基本政策: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大力推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二、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 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小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法规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5.国家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是(12字方针):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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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朋宇
一审|刘子忠
二审|薛艳彬
三审|张 涛
来源|教务处
法律顾问|庄妍(黑龙江庄妍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