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招聘59人,11月11日前报名

职场   2024-11-06 08: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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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临床、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直属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深圳大学临床教学医院、惠州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和新生儿科质量控制中心牵头单位、市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儿童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定点收治单位,是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床位500张。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59名。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此次招聘岗位若无招满,将在2024年度内持续进行招聘,招满为止。(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1106”,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2025届普通高等学校(非在职)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聘用制员工,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按我院聘用制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登录网上报考系统(https://bm.gd-pa.cn/dzsys/hz3861)进行报名操作,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要求清晰、完整)上传至报考系统。并于笔试或面试前备好证件证书原件、纸质报名材料交招聘工作人员审核。
(二)报名材料
1.填写并双面打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第三批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报考系统;
2.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证明(如需提供请参考附件2);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符合有关政策参加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可以加分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文件、同意报考证明等。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年龄、资历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2.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具体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3.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岗位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4.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四)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初审核查无误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码将于2024年11月25日前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占综合成绩50%)+面试(占综合成绩50%)”,其中招聘条件为专业技术七级以上的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列入惠州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岗位,为直接面试考核。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合格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笔试科目,分类设置,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人事部门申请一次核查分数。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的;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直接面试考核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展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和综合能力。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安排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聘岗位条件为专业技术七级以上的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列入惠州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岗位的应聘人员其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综合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组织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五)咨询部门及监督部门: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752-7806612。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纪委,监督电话:0752-7806960。

来源: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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