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招聘15人,11月28日前报名

职场   2024-11-23 11:3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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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通知》(汕人社〔2024〕3号)等有关规定,金平区卫健局将于2024年11月28日,组织下属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参加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在江西赣南医科大学(黄金校区)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综合性医院,医院集医疗教研、预防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开设有急诊科、发热门诊、普通门诊、骨伤科、外科、内科、儿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
(二)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中医医院,是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主要承担综合医疗、预防保健、临床诊治、中医康复、急救、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
(三)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妇幼保健机构,是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开展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全科、儿保科、中医科、乳腺科、肛肠外科、婚前孕前检查、女性整体康复、健康管理等诊疗服务。
(四)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辖金平区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月浦医疗延伸点,主要承担岐山街道、月浦街道五万余居民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中心已于2023年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
(五)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光华街道五万余居民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服务范围涵盖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妇科等。
二、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15名,年龄要求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各岗位要求的证书等材料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5日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金平区卫健系统2024年下半年外出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1123”,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岗位具体招考范围、条件和要求详见相关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金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金平区政府网上发布。
六、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4年11月29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17:00,地点为赣南医科大学(黄金校区)图文信息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金平区卫健系统2024年下半年外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4年11月25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网络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本人姓名。
(3)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4.资格初审
招聘组织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4年12月3日20:00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与证件必须一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5)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组织单位同意后报考。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招聘组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
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汕头市,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金平区政府网上发布。
1.招聘组织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2.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当场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含面试须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地点在汕头市金平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金平区政府网上发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长15分钟。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
3.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招聘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金平区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由金平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人员体检及操作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和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平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申请离开工作单位。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组织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本次招聘相关公告均在金平区政府网(http://www.gdjinping.gov.cn/)公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开招聘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四)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0754—86738610。
(二)监督部门、电话: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8329275。

来源:金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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