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潮州卫生学校招聘3人,11月30日前报名

职场   2024-11-23 11:3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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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和《潮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3版)》(潮人社规〔2023〕2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充实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我校赴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赴广东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1123”,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7. 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3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8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6. 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地点:
(1)网络报名: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
(2)现场报名:2024年11月30日(周六)9:00-11:00
现场报名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
3.报名办法
网络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PDF版(相关纸质文件请予以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复审时将进行复核),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在报名规定时间期限内,发送至电子邮箱:czwswx@126.com。(岗位表及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带上报名材料到达报名地点报名。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扫描件(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须粘贴证件照后再扫描,纸质版文件请予以保存);
(2)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证件照(JPG格式);
(3)身份证(PDF格式,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PDF格式,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1个文件);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PDF格式);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PDF格式);
(7)国有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的,学校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网络报名截止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发至考生报名邮箱)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的,学校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应聘人员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分段记述相关学习、工作经历。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报名表中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4)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的,在报名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除《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复审时间:2024年11月30日(周六)9:00-12:00
复审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现场报名点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
2.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到招聘现场“现场审核办公室”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复核一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务必清晰,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3.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1日(周日)
面试地点:广东医科大学学生支持与发展中心
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面试将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应聘者的面试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yj/index.html)公布。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严格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邮件或短信方式及时提前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学校将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把体检结果通过短信和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各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yj/index.html)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期限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包含年龄范围计算)。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768-2310089;
监督投诉电话:0768-2200031。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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