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行动
针对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
集中整治五类突出问题
编发虚假不实新闻信息,使用与新闻信息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或者恶意篡改、断章取义、拼凑剪辑、合成伪造新闻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02
借舆论监督名义,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威胁、要挟他人提供财物、开展商业合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仿冒、假冒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单位,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开设网站平台、注册账号、发布信息。
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违规开展新闻采访、发布新闻信息。
伪造、倒卖、出租、出借、转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委托第三方主体运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频道等。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假材料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要指导网站平台优化公众账号类别设置,专设“新闻类账号”,并将审核许可资质作为开设新闻类公众账号前置条件。
要切实推动“持证亮牌”,通过网站平台、公众账号、应用程序、网络直播等各类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均应在获批服务形式的显著位置明示主体名称、许可证编号。
要督促网站平台优化算法模型和推荐机制,对新闻类账号发布的高质量新闻信息优先推送。
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核查处置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