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
√ 在信用信息归集方面,要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制定地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
√ 在信用承诺方面,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加强承诺后监管,依法依规将违反承诺或承诺不实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 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科学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 在信用约束激励方面,要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激励工作,推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解决严重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信息公示的激励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主体的获得感;
√ 在信用修复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便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 在加强重点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指导地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