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流产的女性在德国还难以享受生育保护。不过好消息是,据德媒报道,前“交通灯”三党已经与联盟党就相关法律的修改达成协议,在2月即将举行的德国大选前,该协议就可能会获得正式通过!
目前,解雇保护是适用于流产情况的。然而根据现行法律,想要适用生育保护中“产后8周不得工作”的条款,女性必须至少已怀孕24周,或者胎儿重量已达到或超过500克。换言之,如果流产时怀孕不足24周,除非该女性专门去开具无法工作的医疗证明,否则,她就没有法定的保护假期,工资的持续支付也会受到影响。
▲图源: picture alliance / dpa
“交通灯”三党因此呼吁,将该规定的保护范围扩大至怀孕第15周及之后流产的妇女,联盟党则希望更进一步,从第13周开始给予流产产假。
具体时间点仍在讨论之中,但议题发展方向总体是好的。来自绿党的联邦家庭部长鲍斯(Lisa Paus)就对《明镜》周刊表示:“我非常高兴于现在各党派达成了广泛一致,能支持为流产设立分阶段的生育保护。”鲍斯指出,流产可能是一次痛苦的经历,这一决议能为受影响的女性提供恢复身体的机会,从而避免可能的健康并发症。
社民党议会党团的女性政策发言人布雷迈尔(Leni Breymeier)也表达了她对拟议法律的信心:“看起来我们能赶在联邦议院选举之前,能在1月把针对流产情况的生育保护机制建立起来。”
▲图源:Julian Stratenschulte/dpa
不过,虽然协议基本达成,但鉴于大选在即,各党之间倒也并不会百分百和谐——联盟党就已经表示,这项法案能够达成决议主要是自己的功劳,跟“交通灯”关系不大。基民盟副主席布雷赫(Silvia Breher)在接受《每日镜报》采访时就称,是因为鲍斯“未能实施这一重要计划”,“因此我们才提出了自己的方案,也就是从怀孕第13周开始享有产假,我们很高兴于社民党、绿党和自民党现在愿意接受这一方案。”
(欧洲时报德国版庄生综合报道,转载请注明公众号German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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