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6期>黄山新检察故事之一:只为万物生

政务   2024-10-09 16:09   安徽  

第一集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盗挖野生兰花、猎杀穿山甲……

这些现实案例,都在告诉我们

生物多样性保护就在我们身边


(点击观看视频)


亮检行·检察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黄山市检察院、休宁县检察院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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