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5期>《民主与法制》周刊 | 安徽: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政务   2024-10-09 14:51   安徽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4年第36期


原标题


“检察之力助扬帆‘企’航”系列报道之二

依托“府检联动”机制

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记者 邵春雷  郑青


>>安徽芜湖响水涧万亩油菜花 视觉中国供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如是说。


为促进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向发力,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同时,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察监督工作,助力政府诚信建设。安徽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充分运用抗诉、提出检察建议、专项报告、完善机制建设等多种形式,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以行政检察力量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更好地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


依法提出抗诉

保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检察官深入辖区企业走访调研 受访单位供图


“工人工资都已经付过了,行政机关为何还让我们企业重复支付?”安徽A建筑装潢工程公司负责人陆某某来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说自己的遭遇。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检察机关了解到,2020年11月 19日,A公司承包了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房地产项目一标段精装修工程。2020年11月25日,A公司与C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合同金额1035万元。后C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工作任务分解后,交由4家公司和8个自然人负责的班组等承包,并签订了承包协议。


2021年9月底工程完工交付,B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A公司向C公司支付劳务承包费900余万元,但C公司经核算,认为仍欠农民工工资500余万元。


2021年底,该案引发多名农民工上访讨薪。2022年1月27日,C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峰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3月1日,蚌埠市人社局向A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清偿拖欠的179名农民工500余万元工资。


A公司认为,劳务费已经支付,剩余500余万元的工程款与实际有出入,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但一审、二审均未获得法院支持。2023年9月12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中的部分农民工未在案涉工程项目务工,遂将案件线索移送给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10月10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处罚决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决定依职权受理。


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发现案件多重疑点。由于该案涉及民行交叉,关系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保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上下联动组成办案组,从案件争议焦点入手,开展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


经审查发现,A公司一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除上述支付的900余万元外又陆续支付工程款400余万元,截至被起诉时共计支付给C公司1300余万元,已超出合同价款。C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峰收到A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是支付部分材料款和偿还个人债务。其次是,2022年7月,黄某峰、律师戴某兵及陶某等班组长合谋,由黄某峰自掏腰包,负担诉讼费用,组织118名农民工起诉自己,讨要拖欠的剩余工资款144.9771万元。该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后,118份调解协议全部执行完毕。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指的179名农民工,就包含这118人。


为了甄别调解协议真伪,检察机关调取案件卷宗、银行流水、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询问了部分农民工,发现118个案件均由戴某兵代理。所谓的“农民工”,有的表示从未去过案涉工地;有的不清楚欠自己工资多少;有的说在收到工资后,直接或间接转回给班组长,自己留下了300元的“好处费”。


调查结束后,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等方式,办案组最终形成一致意见。检察机关认为,通过调查发现,本案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数及金额,存在伪造证据、捏造虚假欠薪、虚假诉讼情形,行政处罚事实依据不足,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主要依据不足,且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2023年11月29日,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关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行政机关主动作出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该案涉及行政争议圆满化解。


在安徽省、蚌埠市两级检察院接续监督下,蚌埠市人社局主动撤销了这份要求A公司清偿支付拖欠的179名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办该案的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彬彬以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赵杰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工合法权益必须要保护,但以借“薪”为名,扰乱司法执法秩序多拿款项,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检察机关上下一体联动、综合履职,在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通过法律监督手段以抗诉方式及时纠正法院错误判决,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撤销错误处罚决定,及时为A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贵院依法行使职权,通过抗诉为我公司争取到了公正的法律裁决,极大地减少了我公司的经济损失。”A公司事后专门写了一封感谢信,致谢检察机关。


在“府检联动”中凝聚合力健全安商机制


上述案件能得到顺利化解,得益于安徽省建立的“府检联动”机制。


记者了解到,2022年2月,安徽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全省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


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府检联动”,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2022年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明确政府和检察机关要发挥各自优势、各显身手,朝着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共同目标同向发力,这标志着安徽正式建立起“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之后,安徽省各市、县(区)检察院也通过召开府检联席会议、联合发文等形式,建立起这一工作机制,并且于2022年7月实现了三级全覆盖。自此,安徽省全面构建起了“依法行政+检察监督”新模式,安徽省“府检”共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就此基本形成


据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还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先后制定《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整治、依法兑现公共政策、着力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等具体工作。与此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抓住发展机遇,制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做大做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府检联动”机制优势转化为全省行政检察工作效能。


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将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提供给同级党委综合考核工作机构,作为综合考核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府检联动”方案中,确定了四项落实机制、三项保障机制,由司法厅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省行政机关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安徽省各地从企业用工、用地、融资等多维度,部署开展一批特色专项活动。如:滁州市检察院、安庆大观区检察院、芜湖弋江区检察院与人社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指导企业合法用工、履行企业法定义务,助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底,“府检联动”成为安徽省各级检察系统报告中的高频词,并引起相关单位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记者注意到,日前,《中共安徽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还专门就“完善“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作出规定。


多措并举 做实“检察护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充分发挥“府检联动”优势的同时,安徽省检察系统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2022年起,先后部署开展涉经营主体专项监督、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等专项行动。聚焦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等领域,共依法妥善办理涉经营主体权益保护的检察监督案件1049件,发出检察建议1032件,实质性化解案件194件,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针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的公共政策兑现不全面、不及时,行政协议履行不到位等损害经营主体权益的问题,安徽省检察机关自2023年7月起,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安徽省各级党委、政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心同行,共同开展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察监督工作


一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主动排查审查问题线索1200余条,针对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兑现公共政策和未及时履约及毁约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136件,督促兑现资金3.8亿余元,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约必履、有诺必践。


针对在刑事案件中发现的“空壳公司”出售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交由他人使用等违法行为,安徽省检察机关自2022年起开展“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两年来,共制发检察建议237件,其中被采纳205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清理“空壳公司”1546家。


有耕耘就有收获,有付出即有回报。2023年安徽省检察系统喜报频传:1件案例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同时入选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4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8件案例入选最高检优秀案例、2份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文书;2人荣获“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空壳公司”清理、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监督行动被最高检评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优秀特色“小专项”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表示,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下一步,安徽省检察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锚定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府检协同联动,在“全面”和“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上下功夫,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牵引,切实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经济秩序。


“我们将按照最高检要求,加强涉企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依法办理涉企征收补偿、赔偿案件,保护企业财产权益。加大对‘小过重罚’等问题的监督,凝聚‘过罚相当’执法司法共识。依托‘府检联动’,畅通与行政机关数据共享,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监督促政务诚信建设,助力企业‘轻装稳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克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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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36期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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