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进行火区治理煤炭的阳光竞价销售,竞价销售信息如下:
一、销售编号:XJCEC—J202401128
三、销售内容:
四、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买方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3日拉运完毕,买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拉运货物,视为卖方已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所有权以及货物损毁、灭失、质量下降等风险自拉运期届满第二日起转移至买方,并且卖方有权按照10元/吨/天收取货物保管费用。如果道路或其 他客观因素影响装运需延长提货时间,买方须向卖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卖方书面同意后可延长提货时间。
五、付款方式:现汇
六、结算方式:先款后货,货物数量以卖方指定的新疆阜康市丁家湾煤田火区治理项目提货地点地磅数量为准,并以此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七、交货方式:买方负责自提货物,买方按照卖方规定均衡上车拉运,买方自行承担运费并自主完成车辆篷布覆盖等工作。卖方负责交货地过磅相关费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采用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流程线上化交易。(包括:竞价、合同签订环节)
(二)买方可参考卖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自行现场采样。凡参与竞价的买方,视为认可现场的卖方的煤炭质量和相关要求。煤炭出矿(厂)后,货权转移至买方,煤炭的质量、数量等均由买方自行负责。
(三)签约主体: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
(四)开票主体: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开具13%增值税发票)
(五)买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线上电签合同,线下全额支付煤款。本次竞价保证金在中标以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完成合同后退还。(收款账户为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0805250000001032,开户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货物交付前需将汇款回执交于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拉运的,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不予退还。
(六)参加竞价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包含煤炭质量、验收标准等与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九、参与方式:
十、 竞拍时间:
2024年12月2日上午11点30分—12点00分
(混煤20000吨)
十一、销售单位: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
十二、提煤地址:新疆阜康市丁家湾煤田火区治理项目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
1、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黄 鑫 18690200001
2、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
史秋实 15292621159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