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办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进行火区治理煤炭的阳光竞价销售,竞价销售信息如下:
一、销售编号:XJCEC—J20241078
三、销售内容:
四、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买方需拉运完毕。
注:因存在道路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装运,若确实受影响,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拉运时间。
五、付款方式:现汇
六、结算方式:使用煤交中心“疆煤宝系统”直接进行:包括预约派车、自 动过磅、对账、统计、结算均以本系统的全流程自动化汇算为准,并以此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七、交货方式:自提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采用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全流程线上化交易。(包括:竞价、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环节)
2、因本原煤为火区治理煤,存在较大的质量的波动,买方可参考卖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自行现场采取。凡参与竞价的买方,视为认可现场的煤炭质量和卖方的要求。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需签订合同、全额支付煤款,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视为弃标,将全额扣除对应场次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完成拉运并完成当月结算开票后,即退还中标方对应场次保证金。
4、中标方风化煤产品拉运车辆必须满足密闭要求,配备完好的篷布,车辆平煤必须在装运点完成,禁止在装运点外及道路等区域平煤,违反规定造成风化煤产品撒漏的由中标方负责清理并恢复原状,风化煤产品装运后待篷布覆盖严密后方可驶出装运区,在装运过程中采取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装卸地点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焦煤集团负责装车及现场管理。拉运期间,必须服从焦煤集团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暂停拉运,接受处理。
5、参加竞价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包含煤炭质量、验收标准等与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九、参与方式:
十、 竞拍时间:
2024年11月30日下午15点00分—15点30分
(10000 吨,粘结≥85)
十一、销售单位: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提煤地址:艾维尔沟(焦煤集团矿区)
提煤重点提示:由于103省道封闭施工,不具备通行条件,车辆需由鱼儿沟方向行至艾维尔沟。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
1、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黄 鑫 18690200001
2、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满仓 13325588125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