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以及《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深化安全校园、文明校园建设,有效防范和避免因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平衡车、电动多轮车、燃油助力两用电动车)使用而引起的校园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骑行人员应自觉参加相关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技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加强管理,共同维护校园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
(二)做好车辆备案登记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准确掌握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基本情况,并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统计。将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于9月20日17:00前通过企业微信发至保卫处王小伟处,纸版材料加盖单位(部门)盖章交至中区主楼109室。在校内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要凭相关手续,到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统一发放校园通行标识,没有标识的,严禁在校内通行。
(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要减速行驶、严禁超速,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必须佩戴头盔、靠右行驶、不得载人,要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校内行人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要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室内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以确保校园道路的畅通无阻。严禁电动车和蓄电池在校园建筑内停放,严禁在校内任何地方充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学校将不定期对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检查,对未备案、违规骑行及停放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
附件:齐齐哈尔大学师生员工摩托车、电动车备案登记表(校内Vpn)
保卫处
2024年9月12日
转自:齐大校内网
编辑|发布: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