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强化执行效果,保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常态化高压态势,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具体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周晓平,男,1966年5月17日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大山村三组72号。公民身份号码:51232219660517XXXX。
执行案号:(2023)云2325执347号
执行标的:75878.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凡向本院执行局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案件申请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该案件执行完毕为止。
举报电话:0878—5711500、0878—5719029 李法官
本院地址:云南省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
特别提醒: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姚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