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 号)、《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3)38 号)要求制定了《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现将我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清单公布如下:
互认范围
互认原则
不予互认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互认项目
(一)生化项目(14 项)1.葡萄糖:血糖(Glu);2.肾功能 2 项:尿素(Urea)、肌酐(Cre);3.肝功能 7 项:总蛋白(TP)、白蛋白(Al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TBil)、乳酸脱氢酶(LDH)、7-谷氨酰基转移酶(GGT);4.脂类分析 4 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二)免疫项目(14 项)1.肿瘤标志物 4 项: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 4 -2.特殊蛋白 3 项:CRP、RF、ASO;3.乙型肝炎病毒核酸(HBVDNA);4.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RNA);5.临床免疫学 5 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 e 抗原(HBeAg)、乙肝 e 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eAb)。
(三)微生物项目(8 项)1.细菌涂片检测、真菌涂片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涂片检测;2.血液或无菌体液培养、细菌鉴定、抗生素敏感试验、耐药表型检测;3.肠道病原菌培养及鉴定分型。
(四)血液、体液分析项目(22 项)1.血常规 8 项: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Hb)、血细胞比容(HC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2.凝血试验 5 项: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含凝血酶原时间活动度(P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凝血酶时间(TT);3.尿液干化学分析 10 项: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比重。
医生应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遵守互认原则,遵从患者自愿检查的基础上,对来院就诊持有与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的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的患者,不再给予重复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0396–4900222
完
往期回顾
揭牌!遂平见义勇为人员有了专属“绿色通道”! /热点
扫描二维码
关注遂平仁安医院
点在看送你一个小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