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职场飘 偶尔也会有跳槽的时候
只是在“说走就走”之前
这些社保问题打工人一定要弄清楚:
断缴后卡里的钱会清零吗?
社保断缴,影响你的哪些待遇?
快来看看吧
社保断缴≠账户清零!
社保卡的两个账户
社保卡里有2个互相独立的账户,分别是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
社保断缴后,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仍可用于看病和买药,不会清零。
金融账户则相当于你的一张银行卡,可以存钱、取钱,且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补贴会直接发放到该账户里。因此,即使社保断缴,也不存在账户清零哦。
还有大家关心的养老金统筹账户
在断缴后也不会清零
养老金统筹账户
断缴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记录仍会保留,累计缴存满15年,退休后即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已缴费用并不会白缴。
虽然断缴后
社保账户不会清零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长时间断缴
若长期未交纳社保
可能会遇到“养老金领取资格年限不足”的困境
这可能导致退休金发放时间被推迟。
缴费累计时期较短会使得个人账户的
累计存款额相对较少
最后能够领取的金额也会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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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的影响
可以继续往下看哦👇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计发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个人账户金额、退休年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有直接关系。
中断参保时间越长,缴费年限就会相应缩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会相对较少,最后到手的养老金越少。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断缴是不会导致缴费记录清零的,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够15年,就可以领养老金。
《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
以城镇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待遇衔接:
(一)以下三类人群统筹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下同)支付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1.外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至我省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
▶2.省内医保关系发生变动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
▶3.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其待遇规定如下:
♦1.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其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2.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参保缴费后统筹基金支付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
♦2.连续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30%享受待遇。
(三)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费用本月或次月到账的视为正常缴费。
《关于明确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3〕55号):
一、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季度参保缴费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中断缴费三个月(含),
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正常缴费的,可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次季度第二、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待遇;
连续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二)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可以补缴上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连续缴费;同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根据(2012年5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发布 根据2023年1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
(一)外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省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发生变动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进行补缴,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补缴月数计算为缴费月数。
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待遇标准的30%享受。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以上,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生育医疗费用足额享受。
注意:
以上列出的可能有的影响,是否有影响以实际情况为准哦。
......
原来社保断缴有那么多影响!
大家要注意啦!
---End---
来源: 海口人社、海南社保医保、南京本地宝、海口本地宝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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