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那点事儿
是我们都很关心的问题
01
海南社保中断是不是白交了?
不是的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并没有要求必须是连续缴费。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相应作了调整,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曾中断缴费、中断时间多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图源:人社部
来源:人社部
https://mp.weixin.qq.com/s/BBsIUmlDNCnMmFEBOHn2oQ
其他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也是同样,过往的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都不会清空,只是在断缴期间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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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
社保断缴≠白交
不过社保还是尽量不要断缴
不然影响还是挺多的
但是具体是哪些大家知道嘛?
02
海南社保中断影响有哪些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计发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个人账户金额、退休年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有直接关系。
中断参保时间越长,缴费年限就会相应缩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会相对较少,最后到手的养老金越少。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断缴是不会导致缴费记录清零的,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够年限,就可以领养老金。
《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
以城镇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待遇衔接:
(一)以下三类人群统筹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下同)支付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1.外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至我省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
▶2.省内医保关系发生变动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
▶3.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其待遇规定如下:
♦1.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其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2.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参保缴费后统筹基金支付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
♦2.连续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30%享受待遇。
(三)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费用本月或次月到账的视为正常缴费。
《关于明确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3〕55号):
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季度参保缴费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中断缴费三个月(含),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正常缴费的,可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次季度第二、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待遇;
连续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二)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可以补缴上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连续缴费;同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根据(2012年5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发布 根据2023年1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
(一)外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省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发生变动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进行补缴,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补缴月数计算为缴费月数。
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待遇标准的30%享受。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以上,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生育医疗费用足额享受。
注意:
以上列出的可能有的影响,是否有影响以实际情况为准哦。
原来社保断缴有那么多影响!
大家要注意啦
希望大家能不断缴就不断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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