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黑龙江省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一文了解

学术   2024-08-21 15:28   黑龙江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方式:减免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等。

资助标准: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参照当地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制定等次和标准,总体上应不低于当地资助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的50%。

申请程序:向幼儿园提交申请材料。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我省规定的地方课程教科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人口较少民族(赫哲族、锡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申请程序: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4.营养改善计划。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5.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本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学校食堂伙食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至500元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减免。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程序: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直接免除学杂费;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申请程序: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3.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本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学校食堂伙食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至500元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程序: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目前涉农专业为48个:种子生产技术、作物生产技术、循环农业与再生资源利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园艺技术、植物保护、茶叶生产与加工、中草药栽培、烟草栽培与加工、饲草栽培与加工、农村电气技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棉花加工与检验、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农资营销与服务、林业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木业产品加工技术、草原保护与修复技术、畜禽生产技术、特种动物养殖、宠物养护与经营、蚕桑生产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养殖、航海捕捞、森林消防、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电排灌工程技术、现代灌溉技术、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技术、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水土保持技术、林产化工技术、食品加工工艺、酿酒工艺与技术、民族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粮油和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


目前戏曲表演专业为6个:戏曲表演、戏剧表演、曲艺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戏曲音乐、民族音乐与舞蹈。


除戏曲表演专业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不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中包括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民族服装与饰品、社会文化艺术、播音与主持等。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申请程序:学校一般在开学后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程序: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具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和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认定为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助学金发放方式。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绥芬河市第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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