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
认定名单的公示(2024年10月)
为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廉府规〔2022〕4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各辖区街道办、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调查审核,该7户已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20日内提出。
来源: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廉江发布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