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曝光,再曝光!
尤溪公安近期查获一批
酒后驾车人员
现曝光部分酒后驾车人员
大家可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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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00时01分,肖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西城镇交通执法大队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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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2日21时44分,林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道建材市场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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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8日21时04分,陈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闽G***37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西城镇执法大队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尤溪公安近期将持续不定时
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只有文明出行意识
成为一种习惯
才会有安全、畅通、
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望广大市民出行以安全为重
遵守交规 人人有责
来源:尤溪警方
新媒体编辑:陈颖
初审:刘珍珍
复审:黄苒苒
终审:陈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