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 8 名;
世界杯前 3 名。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第 9-16 名;
世界杯第 4-10 名; 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前 2 名; 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 3 名; 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全国锦标赛前 3 名;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联赛总决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第 1 名。
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全国锦标赛第 4-8 名;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联赛总决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第 2-6 名;
中国青少年公路自行车联赛总决赛、全国青少年 U 系列锦标赛、全国青少年 U 系列冠军赛前 2 名;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1 名。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2.省级比赛距离要求(未满足下列要求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个人赛须至少 50 公里,女子个人赛须至少 40 公里,男子个人计时赛须至少 20 公里,女子个人计时赛须至少 10 公里,混合团体接力赛男子须至少 20 公里、女子须至少 20 公里。
4.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国际自盟定级的 1 级单日赛(1.1)、职业级单日赛(1.Pro)、世界巡回级单日赛(1.UWT)、女子世界巡回级单日赛(1.WWT)、1 级多日赛(2.1)、职业级多日赛(2.Pro)、世界巡回级多日赛(2.UWT)、女子巡回级多日赛(2.WWT)个人前 3 名。
(一)国际自盟定级的 1 级单日赛(1.1)、职业级单日赛(1.Pro级)、世界巡回级单日赛(1.UWT)、女子世界巡回级单日赛(1.WWT)、1 级多日赛(2.1)、职业级多日赛(2.Pro)、世界巡回级多日赛(2.UWT)、女子巡回级多日赛(2.WWT)个人第 4-8 名;
(二)国际自盟定级的 2 级单日赛(1.2)、2 级多日赛(2.2)个人前 3 名。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9 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来源:福建体育
编辑:林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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