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前 8名,团体前 5 名; 世界杯分站赛、夏季大奖赛分站赛单项前 3 名,团体第 1 名。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第 9-16名,团体第 6-8 名;
世界杯分站赛单项第 4-8 名,团体第 2-3 名;
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 8名,团体前 3 名;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单项前 6 名,团体前 3 名;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前 3 名,团体第 1 名。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单项第 7-12 名,团体第 4-8 名;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第 4-10 名,团体第 2-5 名;
全国锦标赛(青年组)、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 U 系列比赛总决赛单项前 3 名,团体第 1 名;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第 1 名。
来源:福建体育
编辑:林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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