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明确指出,若工程违反规划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在收到主管机关或个人的书面停工要求后仍不执行,将采取停电、停水措施。此外,对于施工许可证内容不符、免办许可证但与批准设计不符的工程,以及在侵占、占用土地上进行的建设工程,若经主管机关或个人书面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后仍不执行,同样将面临停电、停水的处罚。
代表们投票通过了该决议。
同时,针对消防设计未经核准、未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以及未经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擅自投入运营的情况,也将被要求停止施工或停业,并可能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对于迪厅、卡拉OK场所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被停业整顿的,以及属于拆迁范围但拒不搬迁的组织和个人,同样可能成为停电、停水措施的对象。
为确保措施有效执行,新规定还明确了停电停水申请的命令和程序。公务人员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于1日内进行检查并记录违法情况,随后报告并建议主管人员审议决定。主管人员将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决定作出后1日内送达提供电、水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违法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