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高效化解纠纷

政务   2024-11-19 18:28   广西  
“人民法院以司法确认的模式解决纠纷,高效便捷的为我们解决了棘手的难题”,案件双方当事人拿到经过司法确认的裁定书后,当场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11月6日,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联合梧州市龙圩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为16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13年,某石油公司与广西某某建设集团公司就龙圩区某加油站土石方工程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彭某以廖某的名义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了案涉项目的建设,廖某与广西某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案涉工程开工后,为解决用地问题,彭某多次与地块所有人协商并产生了相关费用。案涉工程完工后,某石油公司、广西某某建设集团公司仅向彭某给付了部分工程款,为此彭某就某石油公司、广西某某建设集团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及其垫付的其他费用向龙圩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广西某某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工程款752100元、停工误工损失18587元及相应利息;要求某石油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上述款项及彭某垫付的其他费用481490元及相应的利息。

调解过程

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在收到彭某提交的案件材料并认真梳理案情后,立案法官考虑到该案是一起涉企纠纷,各方未对案涉工程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且对于尚欠工程款数额的争议较大,于此情形若不开展司法鉴定无法确认工程造价。鉴于启动司法鉴定所需时间、金钱成本过大,为节省诉讼时间及成本,更好的保障当事人权益,遂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并将案件委派至梧州市龙圩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该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兼“潘老师巡回调解工作站”的特邀调解员潘群清参与调解,通过诉前快速、高效地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邀请各方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充分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一方面向被告释法说理,告知其拖欠工程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又告知原告案件处在诉前阶段,如果调解成功不仅能及时追索拖欠的款项,也能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并充分释明了“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多元化解纷机制的模式与优势。经反复协调沟通,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确认了案涉工程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和其他费用的金额,并确定了履行期限及方式。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各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调解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确认协议有效。

在“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的助力下,工业园区法庭以高效率、低成本的诉前调解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极大程度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下一步,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将充分发挥枫桥式法庭的作用,不断探索创新诉前联动调解机制,完善“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为解纷按下加速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   核| 麦婉清  潘明华
总   编| 麦婉清
编   辑| 吴淋霞
校   对| 卢焕霞  吴荣秋
来   源| 龙圩法院

龙圩在线
欢迎您关注龙圩在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