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文摘   2025-01-17 17:36   重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方向,鼓励全市摄影人立足本土,贴近时代,创作出风格多样、个性鲜明的作品,培养一批有思想、有作为、有高度、有影响力的摄影人才,由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至2025年3月30日截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是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的全市性摄影艺术展览,每两年一届,自2001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了10届,被广大影友简称为“市展”,已成为重庆文化艺术界的一块“金字招牌”。

       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广大摄影人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一 

 活动名称 

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



 二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重庆市文艺家活动中心


 三 

 活动形式 

      在市摄协媒体刊发征稿启事,面向社会公开征稿,入选、获奖作品将举行展览及开幕式,同时编印《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画册。


 四 

 征稿时间及展览、开幕式时间 

(一)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

(二)展览、开幕式时间
(暂定2025年6月中下旬)


 五 

 类别设置 

      本次展览设置三大类别: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短视频类。拟入选作品120件,均无奖金。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的规定共设等级奖33个、优秀奖87个,可享受中国摄影家协会和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的对应分值。具体如下:
     (一)纪录类:65件

      金牌奖3件,银牌奖6件,铜牌奖8件,优秀奖48件。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10件,包含在65件内。

      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必须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长期关注单元: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二)艺术类:45件

      金牌奖2件,银牌奖4件,铜牌奖7件,优秀奖32件。

      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如有需要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可有拍摄时间、地点等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

     (三)短视频类:10件

      金牌奖1件,银牌奖1件,铜牌奖1件,优秀奖7件。

      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短视频类作品须在2023年1月1日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MP4格式,画幅比例不限。投送该类作品,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分工,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四)优秀组织工作奖5个和特别贡献奖1个。

      本届展览鼓励各团体集体送稿,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特别贡献的单位授予“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奖”。

 六 

 征稿规则及作品要求 

     (一)内容健康向上,提倡本土和近两年具有新意的作品。曾入选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和历届市展的作品不能参加。
     (二)展览分为纪录、艺术、短视频三大类,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选送几个类别,投稿作品总数限6件之内(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若超出6件则整个投稿为无效稿件。

     (三)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合成及AI生成的作品参评。

     (四)纪录类和艺术类组照作品每件限 4-10幅,长期关注单元每件限 20-30幅。

     (五)采用电子照片初评、纸质作品终评。初评入围后将调取纸质作品进行终评,决出入选作品。

     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大小限2~5M。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

      “参赛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如:市展纪录—《放飞》—李**—139*****16

      组照请放入文件夹中,按顺序编号,并按以上格式命名文件夹名称,最后所有作品及“参展表”电子文档请放入“市展稿件+姓名+电话”的文件夹中打包发送到市摄协QQ邮箱:846373732@qq.com(联系人:刘嵩 13399864598)。

     (六)初评入选用短信方式通知投稿者,入选作者请按要求提交纸质摄影作品和该作品5M以上的电子文件,并寄达指定邮箱,如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电子文件(纪录类还需提供原始文件,胶片拍摄的须提供底片)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纸质照片(与投稿电子文本一致),规格尺寸(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不超过12英寸(30.48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组照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七)请按要求为参展作品填写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参展表,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将“参展表”打印后贴于投稿作品背面。

     (八)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九)本届展览不收取参展费,不退稿。


 七 

 特别说明 

     (一)参评者应实名投稿。纪录类、艺术类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唯一实际作者,主办方依据参赛表的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
     (二)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三)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集。举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四)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媒体公示公布,公示为期5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

     (六)在终评阶段,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七)特别提示。纪录类作品要准确客观地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和调整水平线。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禁止投送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若有需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凡不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5天)内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投送艺术类作品的作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

     (八)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举办方将根据其违规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九)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与本次影展有关的一切资格。

     (十)本届展览获奖、优秀作品可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入会规定享受相应积分。

     (十一)举办方对本展览征稿启事和本届展览的有关事项,具有最终解释权;对评选结果评委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 

 报送作品要求 

     (一)采用电子照片初评、纸质作品终评。
     (二)初评入围后将调取纸质作品进行终评,信封上请注明“市展稿件”字样

      快递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162号重庆文联大楼4楼422室

      邮 编:401147

      单 位: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联系人:周小诗

      电 话:67725531



附件1: 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登记表.docx
附件2: 第十一届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集体投稿明细表.docx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2025年1月17日





来源: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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