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龙江”提醒党员干部:每逢佳节倍思“清”,要自觉拿起纪律的尺子,量一量“节礼”的尺度,“交往”的分寸,过个清清爽爽、风清气正的好节。
所谓的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而且这种礼节性往来要与当地正常经济、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相适应。
我们党向来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收礼,尤其是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否则,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纪律处分。
当然,党纪也决不是禁绝一切人情往来。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传统文化中有礼尚往来的习俗,也有利于增进亲情和友情。但是我们党决不允许打着传统习俗的旗号变相收礼。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干部尤其要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传统习俗中的不良因素,培育和宣扬社会主义新风新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编辑:郭沐坤
校对:汤丽娜
审核: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