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省公安厅公布

政务   2024-10-14 17:12   江西  

江西公安机关始终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侦破一批森林火灾犯罪案件。从侦破的案件来看,违规从事农事活动、上坟祭祀、乱丢烟头是造成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江西省公安厅集中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旨在以案示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01
南城县张某才烧田埂失火案



2023年3月5日13时许,张某才在南城县建昌镇黄家围村严家边小组后面自家田内燃烧田埂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9.27公顷(139亩)。2023年7月19日,经南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才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赔偿损失费用26000元,并主动缴纳生态资源损失费5000元。


02
遂川县刘某生烧秸秆失火案



2023年3月4日14时许,刘某生在遂川县草林村锡富“牛栏岗”山场旁边自家农田内焚烧秸秆,火苗吹到旁边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面积6.233公顷(93.5亩)。2023年4月24日,经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生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03
乐平市程某芳上坟祭祀失火案



2023年4月2日下午13时许,程某芳在乐平市接渡镇姜家村委会卢家村民兵水库附近山场燃烧纸钱时不慎引燃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1.6公顷(174亩)。2023年8月28日,经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程某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和生态修复费用466066元。


04
广昌县周某工林业生产失火案



2023年3月1日15时许,周某工等4人在广昌县驿前镇姚西村“蛇口”山场进行疫木除治工作,工作中未遵循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要求,违规操作点燃疫木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4.46公顷(366.9亩)。2024年4月22日,经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05
玉山县姚某贵丢烟头失火案



2023年3月9日13时许,姚某贵在玉山县双明镇梨园村自家农田干农活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田埂上,导致杂草燃烧,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64公顷(54.7亩)。2023年9月28日,经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姚某贵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用2508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示


江西省每年10月1日--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在此期间,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希望广大群众时刻紧绷森林防火之弦,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源:厅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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