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乡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
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10000元
10月4日
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
放假期间
其公司办公室被人多次进入
放在柜子内的部分烟酒被盗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
经过民警仔细研判分析
在电梯间监控里发现一可疑男子身影
通过追踪男子行程轨迹
民警发现男子多次往返一家烟酒商店
民警通过走访烟酒商店得知
一男子多次向老板打听烟酒价格后
表示晚点会拿家里多余的烟酒来卖
获得此线索后
民警判断男子盗窃得手后
很有可能将烟酒卖出获利
于是民警分别在案发现场以及
行程轨迹附近的烟酒商店进行布控
经过蹲守
民警将返回现场继续实施盗窃的鲁某抓获
目前
被盗窃白酒、香烟已全部追回
鲁某已被东乡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东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