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21时41分,执勤民警在金台西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时,一辆车牌照为冀X*1*2*的黑色商务车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停车,这一行为引起了交警的注意,立即动员附近交警查看情况,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经问询,驾驶人杨某在下午3点喝了酒,现在已是晚上,心存侥幸下才开车上路。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析讲解了酒后驾车的危害。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驶车辆,决不能心存侥幸,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和醉驾。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时常有驾驶员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