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禁驾,这是驾驶人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可有的驾驶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总是寄希望于“今天不查酒驾、这条路上没有交警、交警早下班了……”
近日,交警执勤时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车的驾驶人,酒检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看到结果后驾驶人惊讶地说道:“我自己在家吃饭喜欢喝点酒,我就喝了一杯也不多。”“我天天从这里过,也没见你们在这里查过酒驾呀?!”
民警对驾驶人的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后向民警保证:“下次不喝酒开车了,这一次的教训我就记住了。”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饮酒一分醉,驾驶十分险,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尝“驶”!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