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倡议书

文摘   2025-01-13 17:31   河北  



关于禁止未成年骑行电动车的倡议书

各位家长、同学、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变,而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其中,由于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出行以及电动车搭载多人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共建文明、安全交通环境,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全县发出倡议:
一、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希望广大家长叮嘱子女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坚持以身作则,做文明出行的模范。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违法超员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中学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靠右行驶。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式,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未满16周岁)、摩托车(未满18周岁)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学校要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容城交警将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孩子身系万千家庭,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做孩子们的榜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事故。让我们携手,不断提高孩子们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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