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民】法律援助情暖人心,工伤职工终获赔偿

政务   2024-11-12 21:47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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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马宏)近日,肃州区司法局积极为工伤职工张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历经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后,张某最终获得工伤赔偿8.3万元。

2021年6月,张某应聘到某工地从事小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左足第一拓骨骨折。当她治疗结束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时,得知用人单位未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也拒绝进行任何赔偿。面对这一困境,张某在肃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值班律师的帮助下,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进行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由于用人单位在张某入职后未及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张某的工伤赔付程序无法正常进行。无奈之下,张某再次前往肃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寻求法律援助。

肃州区司法局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迅速指派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承办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认真梳理相关证据后,发现用人单位在张某受伤后才购买了工伤保险,导致张某的工伤赔偿权利无法实现,起诉存在风险。面对这一复杂案件情况,承办律师并未退缩,而是再次梳理证据,并帮助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张某已经超过劳动仲裁规定的年龄范围,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面对挫折,承办律师并未放弃,继续为张某的权益而努力,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工伤赔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又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提起了行政诉讼,导致工伤赔偿案件中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判决后,肃州区人民法院恢复审理,判决用人单位向张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费用8.3万元。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至此,张某历经种种坎坷,终于获得了工伤赔偿。张某对肃州区司法局及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送上了两面锦旗,表达自己最真挚的感谢。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肃州区司法局聚焦民生领域,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为群众传递法律援助温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不仅使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丨田语晨

责编丨王丽君

审核丨赵彦兵

监制丨冯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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