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可直接变更登记啦!

政务   2024-11-17 15:44   福建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七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支持“个转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允许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不再“先注销再登记”。


      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4年10月底,南平市共有个体工商户45.38万户,占市场经营主体总量的83.25%,在南平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的优势

      相较于传统“先注销再登记”登记程序,直接变更登记省去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且企业成立日期为原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更好地延续了原经营主体资格及权利。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政策举措

      准入方面: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税费方面: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历史成本法确认计税基础,并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折旧费用。

      金融方面: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服务“个转企”企业融资需求。

      不动产登记方面:对“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衔接方面:支持原行政许可的延续或变更,“个转企”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支持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



“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1.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

      2.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5.变更登记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

      6.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当作为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之一;

      7.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的限制及禁止情形。



如何办理

      1.“个转企”登记申请书;

      2.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转型后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材料(住所不变免于提交住所申报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咨询电话:

建阳:0599-583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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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0599-2338385

政和:0599-3458315

本文来源: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 / 周永翔
责 编 / 潘征翔
主 编 / 黄永健
总 编 / 魏剑生 
制 作 / 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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