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刚刚通知!11月征期定了!新增一个税+取消纸质火车票+残保金申报+新增一个假....变化太大了

职场   2024-11-06 12:02   上海  


2024年11月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提前给大家整理了11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11月征期定了!税局刚刚通知!

2、纸质火车票改为数电票!11月1日起执行!

3、新增一个带薪假,11月1日起执行!

4、定了!新增一个税!12月1日起执行!

5、不延期!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税务局已明确!

6、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必须要与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吗?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

11月征期定了!

税局刚刚通知!


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到11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02

纸质火车票改为数电票!

11月1日起执行!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宣布火车票不再使用纸质票据,改为电子票据。



划重点:

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


三、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四、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六、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2025年9月30日前的火车票,还可以打印纸质车票并计算抵扣。)


七、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八、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九、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铁路电子客票样式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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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新增一个带薪假!

11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规定第九条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 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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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定了!新增一个税!

12月1日起执行!


10月1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开始征收水资源税。



根据通知规定:

一、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三、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五、(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已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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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4年,工会经费继续返还!


近期,山东泰安税务局转发了中华总工会的文件,工会经费返还又出新政!



通知重点:

1、自 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支持政策对象: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3、政策实施时限: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 31 日止。


4、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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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必须要与

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吗?


不一定必须一致。


比如:


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包括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但是由于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支付退休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但是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注意:残保金申报表里的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


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必须与企税汇缴的工资总额一致吗?


也不一定一致,主要要看两的者差异预警。


一、差异预警提示


系统提示风险: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与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


二、差异来源

a、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b、残保金申报表
3、两者是否必须一致
a、从职工人数来说
(1)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残保金的人数中,首先,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派出方的,其次,以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人员归属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归属,这也可能存在口径差异。所以在人数统计方面,企业所得税口径的人数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就存在差异。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b、从工资总额来看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员,两者有一定的差异:
(1)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计入用工单位,则工资总额应该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反之,应全部不在用工单位包含,而计入派遣单位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2)退休返聘: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总结: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应该是相差不大的,预计有小额差异时,系统也不会提示风险。
2、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资总额的数据作为残保金申报基数,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没有特殊人员、特殊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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