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与个税的工资总额必须一致吗?必须与企税汇缴的工资总额一致吗?小编都给大家总结好了!
01
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必须要与
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吗?
不一定必须一致。
比如:
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包括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但是由于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支付退休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但是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注意:残保金申报表里的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
02
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必须与
企税汇缴的工资总额一致吗?
也不一定一致,主要要看两的者差异预警。
一、差异预警提示
系统提示风险: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与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
二、差异来源
税政君帮大家准备了一份《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常见问题清单,以及各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说明、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案例、以及税前扣除项目填报要点等等。
03
残保金申报!
人数和工资直接从年报中取数!
细心的粉丝可能发现了,现在残保金在新电局申报,数据都有预填,取数来源于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图:
1、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预填数据取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您可自行修改,请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就是这个栏次:
2、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预填数据取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您可自行修改,请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那这样取数到底准确不准确呢?
小编在第二部分也写了,企税与残保金在工资总额和从业人数方面都是存在口径差异的,因此如果直接从年报取数,那数据只能作为参考。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且工资汇算清缴之前支付完毕,那么实际数据应该是相差不大的,可以直接用。
2、特别要关注临界值,比如30人,如果口径的差异导致你刚好在30人左右晃动,那么一定要注意区分口径差异,如实填写。如果不影响优惠的享受,其实口径的略微差异,影响也不大,也可以直接使用系统预填数据。
04
残保金如何计算?如何申报?
如何账务处理?
一、每个企业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因此,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都必须缴纳残保金,但是符合8号公告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优惠。
二、如何计算残保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1、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应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具体以残联每年规定为准)
2、残保金账务处理
(1)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3)延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残保金减免的会计处理
若因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安置月数而获得全部减免或人员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可以不必计提;若因政策优惠或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满足安置比例,则部分减免,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若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也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
借:应交税费—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管理费用
鉴于直接减免特性,不宜结转其他收益等科目。
(5)残保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提示:2024年申报所属期2023的残保金,可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申报举例如下:
1、不超过30人
案例一:A公司2023年工资总额100万,职工人数25人,未安排残疾人,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4年在深圳电子税局填写申报表后,系统自动减免了残保金。符合人数小于30人的优惠,享受免征。
注意:深圳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2、超过30人
案例二:深圳梅松公司2023年工资总额100万,职工人数40人。
未安排残疾人员,安置比例小于0.5%(实际安置比例为0%),如何申报享受优惠?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我们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
提示,进入电子税局申报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2023年度保障金应缴款信息,用人单位只需要据实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为大家准备了一套《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PPT》,资料包含企业避税大全、个人所得税政策、避税与案例(113张ppt)、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领取下。
《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PPT》
05
残保金常见五大问题
问题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缴纳?
答:残疾人保障金,这2种情况下的企业不用缴纳!
情况一:
如果你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就不用交残保金;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要交相应的残保金。
情况二: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题二:哪些因素影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金额的多少?
答: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社会平均工资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和公车改革补贴。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
3.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问题三:我们公司在各地都有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都不超30人,总分合计远超30人了,请问分公司是否有残保金优惠?
答:由于各地分公司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因此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3年申报2022年残保金时可享受该优惠)
注意:总分机构原则上应该分别在各自所在地的税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题四:若是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有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税务机关应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的地区规定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等。
问题五:公司一直好多年亏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减免吗?
答: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持书面申请报告、遭受灾害有效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所属级次的权限进行审批,并在6月底前将审批结果反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数据更新和征缴保障金。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本文由税政第一线整理发布,编辑税政君。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猫叔说税。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