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用农药名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一、禁止使用的农药(56种)
六六六 滴滴涕 毒杀芬 二溴氯丙烷 杀虫脒 二溴乙烷 除草醚 艾氏剂 狄氏剂 汞制剂 砷类 铅类 敌枯双 氟乙酰胺 甘氟 毒鼠强 氟乙酸钠 毒鼠硅 甲胺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 磷胺 苯线磷 地虫硫磷 甲基硫环磷 磷化钙 磷化镁 磷化锌 硫线磷 蝇毒磷 治螟磷 特丁硫磷 氯磺隆 胺苯磺隆 甲磺隆 福美胂 福美甲胂 三氯杀螨醇 林丹 硫丹 氟虫胺 杀扑磷 百草枯 灭蚁灵 氯丹 2,4-滴丁脂 甲拌磷* 甲基异柳磷* 水胺硫磷* 灭线磷* 氧乐果* 克百威* 灭多威* 涕灭威* 溴甲烷* |
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水胺硫磷、 灭线磷过渡期至2024年9月1日,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至2026年6月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8种农药。溴甲烷仅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二、在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12种)
通用名 | 禁止使用范围 |
内吸磷 硫环磷 氯唑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乙酰甲胺磷 丁硫克百威 乐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
毒死蜱 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
氟虫腈 |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
氟苯虫酰胺 |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36号、《禁限用农药名录》(2023)农业部发放宣传页内容修改
名录调整说明:去除2,4-滴丁脂星标,以及过渡期注释内容。调整高毒农药,纳入禁止使用的农药分类。在部分禁止使用中减去4类高毒农药。
注: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在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2567号公告)基础上标注最新状态。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24版修正
(定点经营、非定点经营还有哪些农药)
序号 | 有效成分名称 | 备注 |
1 | 甲拌磷(2024.9.1不能再看到) | 实行定点经营 |
2 | 甲基异柳磷(2024.9.1不能再看到) | |
3 | 克百威(2026.6.1不能再看到) | |
4 | 磷化铝 | |
5 | 硫丹(禁止使用) | |
6 | 氯化苦 | |
7 | 灭多威(2026.6.1不能再看到) | |
8 | 灭线磷(2024.9.1不能再看到) | |
9 | 水胺硫磷(2024.9.1不能再看到) | |
10 | 涕灭威(2026.6.1不能再看到) | |
11 | 溴甲烷 | |
12 | 氧乐果(2026.6.1不能再看到) | |
13 | 百草枯(禁止使用) | |
14 | 2,4-滴丁酯(2023.1.29禁止使用) | |
15 | C型肉毒梭菌毒素 | |
16 | D型肉毒梭菌毒素 | |
17 | 氟鼠灵 | 实行定点经营 |
18 | 敌鼠钠盐 | |
19 | 杀鼠灵 | |
20 | 杀鼠醚 | |
21 | 溴敌隆 | |
22 | 溴鼠灵 | |
23 | 丁硫克百威 | |
24 | 丁酰肼 | |
25 | 毒死蜱 | |
26 | 氟苯虫酰胺 | |
27 | 氟虫腈 | |
28 | 乐果 | |
29 | 氰戊菊酯 | |
30 | 三氯杀螨醇(禁止使用) | |
31 | 三唑磷 | |
32 | 乙酰甲胺磷 |
备注:红色在定点、非定点都不能再出现, 绿色到期定点经营门店不能再看到
硫丹(禁止使用) 公告: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公告 2019年第10号
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三氯杀螨醇(禁止使用) 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45号对2,4-滴丁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氟苯虫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磷化铝等8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2,4-滴丁酯(2023.1.29禁止使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45号对2,4-滴丁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氟苯虫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磷化铝等8种农药采取管理措施。
2016年9月7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445号公告。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经查中国农药信息网,基于2,4-滴丁酯的产品在国内登记的最迟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28日。也即,2,4-滴丁酯产品最迟将于2023年1月28日在我国被禁用。
停产2,4-滴丁酯产品,2023年1月29日起为禁用农药 2021年1月29日以后(含)生产的认定为假农药
百草枯(禁止使用)公告: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45号 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45号对2,4-滴丁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氟苯虫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磷化铝等8种农药采取管理措施。
百草枯可溶胶剂登记证于2018年9月25日到期,不再批准境内使用登记延续,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百草枯可溶胶剂在境内销售、使用。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严禁百草枯母药在境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 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口农药(简称“仅限出口农药”)产品登记有关事项。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内销售。
禁止在我国境内销售仅限出口农药产品,违者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未取得境内使用登记有关规定查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0〕14号)
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百草枯产品的行为。要加强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是否非法添加了百草枯隐性成分,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要追溯求源,及时追查其进货来源和生产源头,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隐性成分的行为。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水胺硫磷(2024.9.1不能再看到)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6号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2026.6.1不能再看到)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36号 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施。
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不需要定点经营的农药还有九种:
丁硫克百威 丁酰肼 毒死蜱
氟苯虫酰胺 氟虫腈 乐果
氰戊菊酯 三唑磷
乙酰甲胺磷
需要定点经营的农药还有19种(2024.9.1之前),包括复配剂型,都要进行限制经营许可,专店经营!
来源 |农法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