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行政执法部门到某畜牧设备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现场查证,该公司涉嫌向伪造证件机构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实施特种作业。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该公司现场向执法人员交出了2021年与网上无牌无证机构联系付费办理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共计13本。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管理人员练某某向无牌无证办证机构以8800元和4000元两笔款项共购买了16本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16本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均为当时该企业的在岗员工。该企业的特种作业岗位工作人员在未经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一直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活动。
来源: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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