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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货物和服务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
......
延伸阅读:
国家规定: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明确: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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