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东烟台发布一则事故警示通知:
2024年11月27日,高新区吾悦华府项目消防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督办烟台高新吾悦华府“11·27”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函〔2024〕8号)要求,将高新区吾悦华府“11·27”事故涉事企业公示警示为烟台市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事故结案处罚完毕前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公示名单如下:
建设单位:烟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山东通报:两起在建项目较大事故,16死4伤!对所有在建项目逐个排查!
12月9日,山东发布《关于近期两起在建项目较大事故的通报》:
12月3日,中储粮金乡县一在建项目在拆除仓顶伞形桁架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链接:已致6死1重伤!山东一项目发生倒塌事故)
12月7日,荣成市蓝润集团在建的齐东海通冷链仓库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
这两起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关键节点,发生在今冬明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启动阶段,发生在年末岁尾特殊敏感时期,影响恶劣,实属不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梳理,逐个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一是严格规范外包施工安全管理。
二是全面排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
三是严查火灾事故隐患。
山东省厅等10部门:即日起,废止【鲁建发〔2020〕3号】事故处罚规定!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 〔 2024 〕 5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分局、供电公司,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0〕3号)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4年11月14
2020年11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1、建设单位:
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
严厉查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随意压级压价等突出问题。
建设单位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必须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保障合理造价、工期,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顶格处罚。
2、施工单位:
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到场指挥监督。
全覆盖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外派制,充分赋予其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未落实的停工整改。
3、建筑市场: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停止供水供电,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
4、施工现场风险防控:
2021年1月1日起,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紧盯危大工程,聚焦易发群死群伤的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关键风险,分类明确风险防控重点,强化各方主体全过程监督和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5、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实施“六个一律”严管重罚措施。凡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
一律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
一律将涉及的施工、开发、设计、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
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组织论证审核、按方案施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长效管理:
2021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和非线性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全覆盖视频监控设备。
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一体化”管理,2021年6月底前试点工作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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