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德苏木|“大眼萌禽”救助记~

文摘   2024-11-16 10:27   内蒙古  


近日,苏力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辖区农牧民报警称,在沙尔利格嘎查文公牧业社乡间小路上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猫头鹰落在地上无法飞行。



接到群众来电后,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通过查阅资料认真比对照片后,初步认定该鸟是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仔细观察后,发现该猫头鹰左翼存在轻微外伤,精神有些萎靡,无力飞行。为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执法人员将其迅速带回进行救助并与旗林草局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


目前,猫头鹰已移交至旗林草局,交给专业人员照料,以确保其能得到专业的医疗救护,待猫头鹰生命体征稳定,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温馨提示: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意义重大。应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看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时,请及时向属地野生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相关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野生动物小知识:


猫头鹰也叫枭,其多数种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鸮形目中的鸟被叫做猫头鹰,总数超过130余种。该目鸟类头宽大,嘴短而粗壮,前端成钩状,头部正面的羽毛排列成面盘,部分种类具有耳状羽毛。双目的分布、面盘和耳羽使本目鸟类的头部与猫极其相似,故俗称猫头鹰。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丨包书伦


-第3135期-
编辑 高迎峰 校对 李丽

审核 乌兰 王小飞  白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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